在水一方

正德年间的贡船抽分

       正德之前,明朝的市舶司没有征税行为,不管是供船还是货船,全部归市舶司管。自正德年间实行抽分,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税收。因为明朝有禁海条例,只允许贡船定期停靠,货船是不允许进入,也不可能会收税。这是明朝贸易史上的一个重大转变,由此为海上贸易打开了一道门缝。

        正德抽分自正德四年开始,正德四年三月“暹罗国船有为风飘泊至广东境者,镇巡官会议税其货,以备军需。市舶司太监熊宣,计得预其事以要利,乃奏请于上。礼部议阻之,诏以宣妄榄事权,令回南京管事,以内官监太监毕真代之

       最开始实施十抽四, 正德九年,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,请准朝廷,在广东建立正常的番舶抽分制度,“不问何年,来即取货。致番舶不绝于海沙澨,蛮人杂沓于州城。”。明显的是鼓励番舶来广州贸易。因按朝贡贸易制度的规定,一般的国家只许三年一贡,不是朝贡期则番舶不准入境。吴廷举提议不问是否朝贡期,来则抽分和接待,因而番舶骤然之间多了起来,后来连与中国没有朝贡关系的葡萄牙商舶也开始贸易。所以谈迁《国榷》卷五说:“始榷进贡番舶,从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之请也。其后启佛郎机(即葡萄牙)之衅,谓廷举作俑矣。”正德十二年吴廷举与陈金又共同提议改成了十抽三,此后稳定了下来,没有变过。允许通贡国除了进贡的贵重物品以外,还可以携带货物就地贩卖,抽取的税款,全部归于广东布政使司。除了广东还有浙江,福建的市舶司也如此,甚至还计划多开几个。因为来往的外国人太多,交易的同时有军队驻守,进贡给皇帝的物品由市舶司收取,普通货物的关税向当地布政使司缴纳,关税收入十分可观。由此支撑了正德朝灾难频发,战争连绵,修宫殿所需要的钱财。

         正德皇帝本人也鼓励海外贸易,曾降下明旨:"各夷朝贡,例许稍挟私货以来,盖羁縻远人,宜俯顺其情,而不可过防,以伤其向化之心也。"

        自正德施行抽分后,私人海上贸易得到了巨大的发展。并且过去那种朝廷用高于贡品价值数倍的价钱"给价"的做法也得以改变,变成由专业的中介,即"牙人"评估货物价值,然后进行贸易,这种合理的等价交换使得民间贸易趋向正规。

         嘉靖初朝廷申严海禁,令地方贸易受到重大打击,海商走私的现象就越来越严重。包括初来中华的葡萄牙人,混迹在走私船队里前来贸易,后来逐渐租占了澳门。

       海禁命令颁布七八年后,广州一带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,市贸断绝,军民交困。所以在嘉靖八年,一些有识之士极力主张重开抽分。虽然禁令有所放松,但此后长时期内,广州贸易难以恢复正德年间的水平。

       我在杨廷和的回忆录里找到了以下片段,与后来的嘉靖海战,有一点点相关


        原来正德朝的安排是可以维持稳定的,但是嘉靖初,大议礼起,频繁更换官员,新任官员不熟悉这些东西,嘉靖皇帝拒绝佛郎机的入贡,佛郎机就赖着不走,最后的事态严峻起来,于是嘉靖二年开始海禁,贸易中断。

       嘉靖的海禁不仅破坏了私人海上贸易的发展,也严重影响了外国贡使与明朝的正常往来交流。如安南、占城、真腊等南海诸国只来一两次。

     隆庆年开放海禁后,市舶贸易掀起了一个高峰期。在新的形势下,因夷人报货不准确,市舶的抽分改为丈抽制。周玄日韦《泾林续记》曰:“广属香山为海舶出入噤喉,每一舶至,常持万金,并海外珍异诸物,多有至数万者。先报本县申达藩司,令舶提举同县官盘验。”“舶提举”即市舶司提举,为市舶司主要官员。《泾林续记》约成书于万历二十八年。观此则可知这一时期之市舶税,已由市舶司所掌握了。市舶税从地方政府手中转移到市舶司的手中,收入皇帝私囊。


        总结:从正德四年到嘉靖二年,十四年时间,大明海禁松动,与各国贸易往来,收取海贸税,探索出一条崭新的路,为后来的隆庆开关提供经验 。尽管是初次尝试,皇帝,官员,民众三方扮演这重要的角色。皇帝大力支持,官员积极管理,民众守法。因此走私,海盗之类的事情很少见。即使百姓与外国人会有冲突,但是当时的皇帝与官员们,也妥善的处理好了一切。由此他们之间的贸易才能长达14年,更难能可贵的是这收上来的钱全部交给地方官府,充入国家财政。不像万历皇帝收入自己的私囊。

       我觉得正因为这些税收是收入国家财政,官员们才会高效的解决问题,正德朝不成熟的海关贸易政策,才能持续的繁荣14年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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